1、少数股东权益是对应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损益是对应利润表。
2、“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的区别:这两个项目都是报表项目,是不用设账核算的。
3、在进行合并抵销时才会产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前者在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销分录中出现;后者在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销分录中出现。
5、扩展资料: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
6、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
7、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8、 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
9、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10、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
11、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
12、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
13、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
14、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
15、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
16、由于母人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
17、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
18、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项目。
19、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
20、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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